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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理学(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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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理学(一)

引言

法理学,作为研究法律哲学和法律理论的学科,始终围绕着法律的本质、法律的功能以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等核心问题展开讨论。本文将从几个关键议题入手,探讨法理学的一些基本观点。

哈特与富勒的立场

哈特的实证主义

哈特是法律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,他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现象,其有效性不依赖于道德价值。哈特提出,法律是一种规则体系,由社会承认的规则组成,这些规则具有指导人们行为的功能。

富勒的道德观

富勒则持有不同的观点。他认为,法律不仅仅是规则的集合,还应该包含道德价值。富勒强调,恶的法律不应被视为真正的法律,因为它们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原则。

实证主义的主张

实证主义者认为,法律与道德是两个独立的领域。法律的有效性不取决于其道德价值,而是取决于它是否由主权者制定并得到社会的认可。这一观点在威权国家中尤为重要,因为它强调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命令性。

时代背景

二战后,法学界对纳粹法律体系进行了深刻反思。纳粹的法律体系被认为是一个恶的体系,这引发了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重新审视。学者们开始探讨,如何在法律体系中处理恶法问题。

处理恶法问题

哈特认为,行动者可以承认法律的存在,但基于个人道德立场选择不遵守。而德沃金则提出,法律上明确肯定的权利可能与背景性的道德权利相悖,法官可能需要在道德上有义务支持这些道德权利。

论争概况

1958年,哈特和富勒在《哈佛法律评论》上发表了文章,探讨对纳粹法律体系的认识。哈特主张实证主义,即法律和道德的分离,而富勒则强调法律的忠诚和道德的重要性。

德沃金的观点——道德冲突

德沃金认为,法律上的权利可能与道德权利相冲突。在这种情况下,法官可能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技巧来使法律符合道德判断。

法律实证主义的顾虑

法律实证主义引发了关于道德判断是否应决定法律规则遵守的讨论。无政府主义者与保守主义者的对立,以及道德作为法律准绳可能导致法律权威被削弱的问题,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。

威权主义或极权主义社会中的道德与法律

在威权主义或极权主义社会中,主流道德被视为法律的衡量标准,任何相反立场都被视为不道德。这种道德高压态势可能导致思想自由受限。

主要人物与观点

  • 哈特:提出实证主义,认为法律的权威不应受道德判断影响。
  • 富勒:反对哈特的观点,认为恶的法律不应被视为法律。
  • 拉德布鲁赫:纳粹上台前支持法律实证主义,纳粹垮台后转向新自然主义法学,批判纳粹政权。

结语

哈特与富勒之争反映了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复杂性,以及在恶法面前法律权威与道德判断之间的张力。实证主义与自然法之间的辩论,以及如何在法律体系中处理道德冲突,是法学理论中持续探讨的重要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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贡献者: sennes